[摘要]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满足4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按照阜阳中心城区加快布局,各县市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景区景点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建设管理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我市拟建充电桩分为私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私用充电桩。
私用充电桩是指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由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建设。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须将充电桩建设管理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自行或委托充电桩运营(制造)企业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为私人用户解决充电问题。
建设选址:有固定停车位的,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没有固定停车未的,通过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配建专(公)用充电桩,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专用充电桩
专用充电桩是指专为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由整车生产企业负责建设,在用户自有场所或固定期限使用权的车位上安装。
建设选址:公交、环卫、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桩,沿途合理建设快充站;
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件充电桩,结合城市公用充电桩,实现高效互补。
公用充电桩
公用充电桩是指服务于社会车辆的充电桩。鼓励社会力量以众筹、PPP等模式参与公用充电桩建设。
建设选址: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选址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汽)站配建公用快充桩,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配建比例
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桩配置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
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20%;
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5%配建充电桩;
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配建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配建充电桩数目的,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同时,将将充电桩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如何收费
公(专)用充电桩的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自建自营
《意见》指出:电动汽车用户可自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桩,也可自行选择充电服务企业进行建设;
鼓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牵头管辖范围内的充电桩建设、维护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业主单位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充电桩;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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