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部分房屋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告。
目前,随着阜城楼市相继开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房屋销售火爆,甚至已出现“一房难求”的购房热潮。近期发现我市有部分房屋开发企业借此机会为保证其利益化,尽快回笼开发资金,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慢为由,拒绝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一、由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越来越多,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增大,当月归集资金只能满足职工购房提取及二手房贷款,为缓解资金压力,保障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或改善住房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缓解资金不足压力,2016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开展了“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融资业务用于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缺口问题。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坚持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或改善住房问题,凡房屋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准入备案后,只要经资料审核以及对在建楼盘现场考察等符合准入条件的,我们都会及时予以批准,以便能让更多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
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购买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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