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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颍州晚报   2016-03-10 10:40

[摘要] 阜城人安全放心消费,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市民刘小姐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半包工装修协议。不料,销售木地板、瓷砖、橱柜等多家公司的电话接踵而至,令人不胜其烦。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刘小姐找到装修公司质问。工作人员说,这是些平时较熟悉的销售公司,可以享受到更多折扣优惠。

“今后遇到这种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说,根据新条例,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否则将可能受到处罚。

网购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不得拒绝

赵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连衣裙,试穿后觉得尺寸不合适,便联系商家申请退货。但商家以“已拆封、无质量问题”为借口,不予办理。

对此,该负责人说,根据新条例,赵女士有权无理由退货。

“只要商品完整即可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拆开商品包装,或对商品进行了调试为由拒绝退货。”该负责人表示,对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对不适用退货作专项确认。

商家退场 要提前30天告知

在美容美发、娱乐、餐饮、健身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已成常见之事。

小李在新开业的一家美发店看到,“办理会员卡充值两千元享7.8折”。虽然觉得十分划算,但她担心预收款方式有风险,交了钱会不会遭遇商家关门等问题。

该负责人说,确实存在因商家不诚信、经营不规范及经营不善等原因,屡屡让消费者落入陷阱的情况。根据新条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此外,对于关门歇业或者转租门面等不能继续营业的,经营者须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

签合同前反悔 开发商应返还预收款

小赵准备购买商品房,刚好某楼盘开展预缴2万元可享购房优惠活动。小赵在支付认筹款后对房型不满意,而退款却成了难题。

对此,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认为,根据新条例,若小赵不想购买此商品房,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这笔钱。

“消费者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反悔不想买房了,开发商应全额返还预付款。”该负责人说,不仅如此,商品房所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变更的,开发商应在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15日内做出是否继续购买的答复。

强迫购物 高罚10万元

市民在外旅游时,可能会遭遇强制消费。根据新条例,商家将面临高10万元罚款,更可能因此停业整顿。

“提醒个别喜欢强迫消费的商家注意了,根据新条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恐吓、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该负责人说,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搭售商品,一旦违反规定,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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